发布时间:2016-10-04 09:1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近日,《开心消消乐》开发商乐元素给某些知名应用渠道市场商家发函,声称:已经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宾果消消乐》开发商柠檬微趣,要求商家下架《宾果消消乐》并删除有关信息。针对乐元素的“突然袭击”,柠檬微趣今日也发布了正式声明,声明中称:“消消乐”三个字出现在游戏商标中并非乐元素首创,也不是乐元素首次注册含有“消消乐”三个字的游戏商标。“消消乐”三个字是消除类游戏的通用名称,市场上有众多名称中含有“消消乐”三个字的游戏,也有多家公司成功注册多个含有“消消乐”三个字的游戏商标,乐元素完全没有禁止其他公司在游戏名称或者商标中使用“消消乐”三个字的权利。
据了解:“消消乐”三个字首次在游戏类的注册商标中出现是国王网有限公司KING COM LIMITED于2013年5月2日申请注册商标“糖果消消乐”和“糖果消消乐冒险”,申请类别是第9类和第41类,于2014年10月7日完成注册。而“开心消消乐”是2013年10月15日申请注册,申请类别也是第9类和第41类,分别于2015年1月和3月完成注册。乐元素“开心消消乐”的申请时间和完成注册时间均晚于国王网有限公司KING COM LIMITED的“糖果消消乐”。
另外,乐元素申请“消消乐”商标是在2014年10月17日,申请类别是第9类和第41类,于2015年12月7日完成注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3日申请注册商标“萌蛋消消乐”,申请类别同样是第9类和第41类,并已于2016年5月21日完成注册。乐元素完成“消消乐”商标的注册丝毫没有影响国家商标局给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注册游戏商标“萌蛋消消乐”。
经查询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发现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申请注册商标“女神消消乐”,成都海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申请注册商标“玩赚消消乐”,杭州古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商标“萌熊消消乐”,上述申请均晚于“消消乐”商标的注册之日,但均在正常初审程序中。
玩家介绍,目前在游戏应用市场上已经上架运营的含有“消消乐”三个字的消除类游戏有数十款,除柠檬微趣的《宾果消消乐》外,还有《农场消消乐》、《果冻消消乐》、《最萌消消乐》、《全民消消乐》、《方块消消乐》、《萌怪消消乐》、《天天消消乐》、《疯狂消消乐》、《星星消消乐》等。
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士介绍,“消消乐”三个字作为被广泛使用的名称,且被运用在多家公司合法取得商标权的注册商标中,说明乐元素并没有禁止其他公司在游戏名称或者商标中使用“消消乐”三个字的权利。如果乐元素认为其具有禁止其他公司在商标中出现“消消乐”三个字的独占权利,通常做法是对具有此种情形的所有公司进行起诉,单独起诉其中一家公司不太符合常规。同时,该专业人士对乐元素仅仅凭借一份法院受理函件就要求应用渠道市场商家下架竞争对手产品的做法表示不解,毕竟法院受理函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针对这一次“突然袭击”,柠檬微趣在声明中也表示:游戏品质是游戏开发者的生命线,虚心学习持续改进游戏品质是游戏开发者对忠实玩家的应尽责任。自身游戏品质下降造成玩家纷纷出走,不走加强研发提升品质的正路而走抹黑、扣帽子的邪路,只能证明其对自身游戏品质的不自信,对采取公平方式进行良性竞争的不自信。
同时,柠檬微趣声明: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也保留对任何妄图以非公平方式进行不良竞争的行为采取一切必要维权手段的权利。
观察人士认为,乐元素此举非空穴来风。《宾果消消乐》作为消除类游戏的新势力,发展势头相当迅猛,玩家对游戏品质的评价口碑非常不错。据悉乐元素将在近期启动上市程序,这一波单独选择《宾果消消乐》作为起诉对象或是另有考虑。
《柠檬微趣回应乐元素“突然袭击”》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game.yuduxx.com/sjyx/480995.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